一、甲依民法第 767 條關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訴請乙交還 A 地,該訴訟涉及兩個 主要爭點為:A 地所有權是否為甲所有(爭點一)、乙是否有占有 A 地之正當權源 (爭點二),試問:

1. 就爭點一,倘甲欲避免將來法院認定「A 地所有權屬於甲」後,乙又另提後訴訟 向法院訴請確認 A 地所有權不屬於甲,而遭後訴訟法院可能為相反於前訴訟法院 之認定,甲得如何處理或主張?(12 分) 

2. 就爭點二,何人應該就有無占有 A 地之正當權源之事實,負舉證責任?(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