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六歲時,母A與父B 離婚。甲從小跟母 A 生活與父親B並無往。B在離婚後一年C结婚並生下乙女、丙男。·現甲因病去世留下遺產新台幣6000萬元·甲死亡時,其母親A已經死亡。甲生前製作代笔遺囑,要將遺產贈與其所擁有之公司做為員工之福利金。甲之代筆遺囑見人為該公司之職員D、E、F。請問甲死亡時,根據民法其遺產六千萬由誰繼承?該代筆遗囑之法律效力為何?
請針對該遺囑之有效或無效之理由加以分析?(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