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向主管機關申請在某縣 A 區開採礦物,甲提出申請後,審核終結前,A 區被依法指定為保護區並公告禁止開採礦物,但機關承辦人乙不知 A 區已被指定為保護區並公告禁止開採礦物之事,仍核發開礦許可給甲, 甲收到許可後立即向外國廠商購買開礦所需之機械一批。稍後乙之主管丙發現此事,立即再發函給甲撤銷原核發之開礦許可。問:依法令規定, 主管機關對於甲之申請究應予以核駁或核准?若甲對撤銷許可之處分不服,提起救濟時得如何主張權利?(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