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在咖啡店以筆記型電腦工作,因為接電話而離開座位。坐在隔壁桌、 剛剛從洗手間回座的乙發現約會時間已經遲到,急忙之下誤將甲的筆記 型電腦拿走並離開咖啡店。後來,乙在手提包裡發現自己的同款筆記型 電腦。請問,根據刑法,乙之行為是否具有可罰性?(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