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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警察人員特考_三等_刑事警察人員:偵查法學#76948
科目:偵查法學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為乙女之長子,2 人同住在一起,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第 3 款 規定之家庭成員關係。甲因經濟狀況不佳,長期照顧久病之乙,身心俱 疲,竟酒後與其配偶丙發生爭執,心情低落,又受乙責備,一時氣憤, 衝進住處廚房拿取菜刀 2 把,甲明知頭顱為人類身體之重要部位,如持 利器砍擊該部位,足以產生使人死亡之結果,竟基於殺害乙之犯意,持 菜刀 2 把追趕乙,並持菜刀 2 把朝乙頭部及身體其他部位揮砍至少 10 餘刀,乙倒臥客廳後拜託甲報案救護,甲竟對倒臥在血泊中之乙稱:要 讓你血流乾,等你死了,其就自殺等語。嗣後因乙之次子丁返家後見狀 立即報案,乙於同日晚間至戊醫院急診,惟仍因此受有失血性休克、頭 部及全身多處撕裂傷等傷害,並於翌日術後入加護病房觀察,始倖免於 難。試論甲應構成何罪?請詳述理由說明。(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Ray
甲成立刑法第272條及刑法第25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