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男與乙女結婚多年但膝下無子,甲得知丙女未婚懷孕,故與丙商量,表示願意照 顧其腹中孩子。丙將生產時,甲將乙的身分證件交付丙,丙即持該證件向醫院辦理 入院等事宜。醫院人員未能詳查,於丙產下幼女 A 之後,醫院開立內容記載「A 女 之父為甲、母為乙」的出生證明書交付給甲。甲即持該證明書至戶政機關辦理出生 登記,戶政人員即依證明書上所記載之內容登錄於戶籍登記簿中。試問:甲與丙各 應負何刑事責任?(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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