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甲至仇人 A 居住的三層樓透天厝,對緊貼大門停放的機車潑灑汽油點
火,希望能藉此燒死 A。在縱火時,甲腦中僅有 A 被烈火焚身而死的
想像,別無其他。A 當時正在二樓,被濃煙和大火逼著逃到頂樓陽台,
撐到面臨火焚的最後一刻,不得已往樓下一跳,頭部著地不幸身亡。
事後確認,機車被燒得只剩車架,整棟透天厝也被燒到天花板崩塌。
甲完事後,開車轉往另一個仇人 B 居住的一處五層樓公寓,意圖再放
火燒死 B。乙在 B 的公寓旁邊從事家庭資源回收業,於 B 的公寓的防
火間隔(防火巷)中堆放各式紙箱、廢棄電器、鐵鋁罐、塑膠袋等雜
物。甲確認 B 在公寓二樓後,向乙堆放的雜物潑灑汽油點火,火勢迅
速蔓延到公寓二樓將 B 燒死,亦將整棟公寓燒燬。甲見事情成功,走
回停車場要開車離去,在自動繳費機要繳納停車費新臺幣(下同)100
元時,發現身上沒有零錢,突然看到地上有一張他人掉落的無記名悠
遊卡,就拿這張悠遊卡在繳費機感應結帳,使得原有的500元餘額變為
400元,再將悠遊卡放回原處。請附個人見解說明甲、乙之刑事責任如
何?(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