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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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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水上警察人員(重新考試):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4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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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3年 - 103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水上警察人員(重新考試):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43228
科目:海巡法規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3年 - 103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水上警察人員(重新考試):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43228
科目:
海巡法規
年份:
103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申論題
申論題內容
一、目前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在我國海域上往來及衍生的法律事件,我國是否 優先適用「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的規定?其理由為何?請詳述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李霽峰
錯,應優先適用兩岸。觀諸憲法增修條文11條及兩岸1條(立法目的),可得為處理兩岸人民間權利義務之關係及所衍生之法律事件,應優先適用兩岸,惟在本法未規定之情況下使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