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維護公共安全為制定建築法的旨意之一,惟建築物規模日趨龐雜、數量與時俱進, 主管建築機關人員編制不可能無限擴編,故有依該法訂定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 證及申報辦法,授權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得辦理建築物公共 安全檢查簽證。請問何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5 分)並請依該辦法規定申述建 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項目及其旨意為何?(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