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車視距
在雙向雙車道之道路,駕駛人得以不被影響前方車輛行駛,行駛對向車道於對向來車會車前完全安全超越前車所需之距離。
(二)、超車視距之計算方法
假設超車視距dps=d1+d2+d3+d4
1.d1,為初步行動之距離,即自認識、反應、開始加速,自鄰接左車道所行駛之距離。包含認識與反應時間所行使之距離及由尾隨速率加速至鄰接左車道之距離。
d1=0.278t1(V-△V+at1/2),其中
t1為初步行動之時間(sec);
V為超車車輛在左車道之平均速度(kph);
△V為被超車輛與超車車輛之速率差
a為平均加速度(kph/sec)。
2.d2,超車車輛占用左車道所行使之距離
d2=0.278Vt2,其中
V為超車車輛在左車道之平均速度(kph);
t2為超車車輛占用左車道之時間(sec)。
3.d3,為超車動作剛完成時超車車輛與對向來車之淨距,一般來說是設定值。
4.d4,為超車期間對向來車所行駛之距離,d4約等於2/3d2
(三)、視距不足之路段如何處理
依國土署頒佈之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雙向雙車道道路應符合最短超車視距之規定,視距不足路段,應劃設禁止超車標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