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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9年 - 99 普通考試_消防技術:消防法規概要#46785
科目: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試述何謂「一定規模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依「消防法」立法意旨政府主管機關如 何維護管理上述場所之防火安全?(30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yeh1818

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 一定規模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 1.電影院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2.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美容),指壓按摩場所,錄影帶節目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KTV), 酒吧,PUB,酒店‧ 3.觀光旅館,旅館‧ 4.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之旅(賓)館,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遊藝場等場所‧ 5.總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6.總樓地板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訓練班‧ 7.學校,養老院,療養院 8.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或員工人數30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9.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共使用之場所‧ 消防法第十三條 防火管理制度 一定規模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管理權人應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制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並依該計畫實施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樓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 應由各管理權人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管核備。

詳解 提供者:chun

一、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定一定規模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包含如下: 1.電影片映演場所、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家、酒店、PUB、俱樂部、三溫暖、電影院、保齡球館 2.視聽歌場場所、指壓按摩場所、KTV、MTV、資訊休閒中心 3.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4,樓地板面積500m2以上之百貨商場、市場、超級市場 5.樓地板300m2以上之餐廳 6,樓地板200m2以上之補習班、訓練班 7.樓地板500m2以上、員工30人以上之工廠、機關(構) 8.觀光旅館、旅館 9.收容人數30人以上之幼兒園、托嬰中心 10.收容人數達100人以上之寄宿舍、招待所 11.樓地板500m2以上之健身休閒中心、撞球場 12.樓地板500m2以上之圖書館、博物館 13.捷運車站、高速鐵路 14.長期照顧機構、安養、老人服務機構、產後護理之家 15.樓地板500m2以上,收容100人以上之寺廟、宗祠、教堂 16.收容人數30人以上之指壓按摩場所 17.樓地板300m2以上之咖啡廳

二、依據消防法第13條所定如下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制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地面樓層達11F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人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制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防火管理人遴用後應報請消防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詳解 提供者:yoyoamy123xd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是指 500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 300平方公尺以上餐廳 200平方公尺以上補習班 訓練班 500平方公尺以上 員工人數30人以上的工廠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其管理權人應遴用防火管理人 責其制定消防防護計畫 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詳解 提供者:yoyoamy123xd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其管理權人因遴用防火管理人 責其制定消防防護計畫 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消防防護計畫內容包括 員工在10人以上者 應設滅火班 通報班 避難引導班 員工人數在50人以上者 應增設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每個月進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 每半年進行滅火通報避難訓練一次 每次時間不得少於四小時 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建築物 地下建築物 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的地毯 窗簾 布幕 展適用廣告板 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防焰物品 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其管理權人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