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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鐵路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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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級_財經廉政、會計、事務管理、運輸營業:鐵路法#1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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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3年 - 103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級_財經廉政、會計、事務管理、運輸營業:鐵路法#16698
科目:鐵路◆鐵路法(概要)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3年 - 103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級_財經廉政、會計、事務管理、運輸營業:鐵路法#16698
科目:
鐵路◆鐵路法(概要)
年份:
103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試述國內無論公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司機員)是否需要執照才能駕駛列車?若 是需要,其發照與管理規則為何?並以臺鐵、臺北捷運公司、阿里山鐵路、臺灣高 鐵公司司機員之考照與培訓方式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Dokomo Lin
答: 國內無論公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司機員)需要執照才能駕駛列車。此規定可由鐵路法第34-1條與第44-1條得知。 鐵路法第34-1條規定: 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未經交通部檢定合格並發給執照後,不得駕駛列車,民營鐵路機構亦不得派任之。 前項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執照核發及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一項檢定業務,得委託機關、團體辦理之;受託者之資格、條件、責任及監督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鐵路法第44-1條準用規定: 有關國營鐵路之監督,準用第三十四條之一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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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
駕照可用香腸、雞腿或是烤鴨換取,俗稱三寶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