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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級_財經廉政、會計、事務管理、運輸營業:鐵路法#16698
科目:鐵路◆鐵路法(概要)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鐵路附屬事業經營規則是依據鐵路法第幾條成立?須呈報何種文書經交通部核准? 而交通部審核之規定(標準)為何?若以臺鐵為例,依據現行規定可否經營土地開 發與旅館業?試申論之。(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Dokomo Lin

答: 一、鐵路附屬事業經營規則是依據鐵路法第21條及第38條成立。 二、 三、 四、台鐵為國有而由中央經營,依鐵路法第2條定義,台鐵屬國營機構。按鐵路法第21條規定對國營鐵路得辦理之附屬事業項目得知,依據現行規定不可經營土地開發與旅館業。鐵路法第21條規定,國營鐵路除以客貨運輸為主要業務外,得辦理下列附屬事業: 一、鐵路運輸之碼頭及輪渡運輸。 二、鐵路運輸之汽車接轉運輸。 三、鐵路運輸必需之接送報關及倉儲。 四、鐵路運輸與建築所需工具、器材之修理及製造。 五、培養、繁榮鐵路運輸及傳承鐵路文化所必需之其他事業。

詳解 提供者:ohb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