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學童的認知發展,布魯納提出「認知表徵論」
布魯納的認知表徵理論有二個重點:
第一、人類經知覺而將外在環境中周遭的事物或事件轉換為內在的心理事件的過程,稱為認知表徵或知識表徵。
第二、特別強調學生的主動探索,認為從事象變化中發現其原理原則,才是構成學習的主要條件。
布魯納將認知表徵論分成三期:
(一)動作表徵期:指的是嬰幼兒藉由感官接觸,在心中留下「表徵」以代表認識的事物。
(二)形象表徵期:兒童的認知方式由具體漸漸變抽象,指的是僅需由記憶中的圖形、照片、影片等心像痕跡,不需要透過實務操作就能獲得知識。跟皮亞傑的具體運思期有些類似。
(三)符號表徵:指的是學童能運用符號、語言、文字為依據進行抽象思維,已經不需要透過動作或是圖像就可以解釋周遭事物的求知方式。跟皮亞傑的形式運思期有些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