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恥整合理論核心
1.整合控制 標籤 副文化 機會 學習理論
2.因為受日本影響 以羞恥為核心 分為整合性羞恥和烙印性羞恥
3.又另創互賴 共信之概念
4. 以控制理論探討初級偏差行為的形成>>又以標籤理論探討二及偏差行為的形成>>再以副文化理論說明偏差行為何以延續>>
再以其他理論加以說明
5.少年犯罪預防對策
修復式正義 /社會運動/社區警政/凝聚社區意識/社區調解委員會
標籤理論的核心
1.犯罪為社會互動的產物
2.犯罪受烙印標籤的影響
3.烙印標籤使犯罪惡化
4.由初級偏差行為產生次級偏差行為
5.差別立法和差別執法
少年犯罪預防4d
1.非機構化
2.除罪化
3.轉向政策
4.適法程序
學生認為這兩種皆可以預防犯罪
各有優點
以明恥整合理論 能給予知錯能改的機會 重新建立互賴共信 使少年有歸屬感 和社會連結性能增強 對於自我羞恥心有副與提升的功能
以標籤理論 以除罪化方式 不給汙名 以免因此受到汙名化的烙印 對於少年的身心也比較不會有過大的影響
再來轉向政策 對他們給予適當的輔導以及協助 而不是一昧地指責 若是一昧標籤化只會造成慢性犯罪人的發生
需彼此互相搭配使用 才能發揮最大的效益~~
一、明恥再整合理論之基本主張與內涵:
(一).以羞恥為核心,決定是否犯罪的重要因素,羞恥又分為整合性羞恥與烙印性羞恥:
1.整合性羞恥:犯罪人被責難後,仍保持原有的順從感,而有助減少犯罪。
2.烙印性羞恥:犯罪人被責難後引發脫離感,於是再次誘發犯罪。
(二).以互賴與共信兩概念敘明整合性羞恥與犯罪之關係:
1.互賴:指生活上情感相互依賴的程度,為控制理論社會鍵的概念,互賴程度較高,犯罪後越容易形成整合性羞恥。
2.共信:指社會分子之間的互助精神與共信意識,為副文化理論的概念,一個社會都市化和流動性過快,則互信程度低,而不利整合性羞恥。
二、明恥再整合理論與標籤理論處理少年犯罪的對策為何:
1.標籤理論:採司法不干預(除罪化、轉向政策、非機構化)減少標籤。
2.明恥再整理論:加強團體(社區)共識,並啟發知過能改的羞恥心。
3.論者以為,以明恥再整合理論能較有效預防少年再犯,透過譴責少年的過程中,維護少年的尊嚴,並以明示或暗示令少年對其犯行感到歉意與負責,使少年發自內心改過,其功效大於標籤理論的司法不干預(減少標籤)。
一、明恥整合理論內涵:
二、少年犯罪對策:
三、何者能有效預防少年再犯:
管見以為最有效的預防應該是避免烙印式羞恥的產生,畢竟少年犯罪人大多數都不是所謂的慢性犯罪人,通常犯的偏差行為或是犯罪多是因不了解法律,或是青少年時期的低自我控制所導致的,而這些都會因時間的流逝而漸漸改善,若是在一開始就將少年犯以烙印式羞恥標籤為犯罪人,使其落入了犯罪副文化中,要再離開犯罪副文化難度就很高了,故管見以為最重要的預防方式是避免烙印式羞恥的產生。
(一)基本主張為: 1.羞恥:決定個體是否從事犯罪行為的關鍵 2.共信:人與人之間有著極高度互助與互信的特色,個體因而十分互賴 3.互賴:個體所處之生存網絡中,其依賴他人以達到有價值的目標,及他人因同樣目的而依賴此一個體的程度 (二)理論內涵: 1.羞恥的非難方式可在少年的個人層面或社會層面轉化成烙印羞辱或明恥整合 2.在高度互信社會中,羞恥會被轉化成明恥整合,使得少年知錯能改而減少犯罪行為 3.在低度互信社會中,羞恥會被轉化成烙印羞辱,反而增加了犯罪副文化的吸引力而參與更多的犯罪行為 (三)明恥整合理論中的控制理論是用來探討初級偏差行為的產生,而標籤理論了解次級偏差行為如何形成。標籤理論是希望盡量予以除罪化,改用刑罰外的手段處理,及運用社區處遇替代機構性處遇。 (四)我認為標籤理論較為有效預防少年再犯,其因是除罪化與社區處遇可讓犯罪人免於「貼上我是犯罪人的標籤」,使其有重新走入社會與洗心革面的機會。若給予其前科紀錄,極有可能又受到監獄內的犯罪次級文化之影響,使其犯下更嚴重之偏差行為的紀錄大增。
(ㄧ)布列斯威特之基本主張與理論內涵: 1.澳大利亞學者布列斯威特提出了「明恥整合理論」,他對於傳統的觀念較為質疑以及不滿,而且發覺東方國家尤其是日本,犯罪率特別低,後續才發現原來他們存在著一種叫做「羞恥心」,一個國家如果強調羞恥心就不容易犯罪,犯罪率就會降低。 2.理論的內涵分為六種: (1)借用現存理論:整合了五種理論分別為控制.副文化.緊張.批判.學習。 (2)自我創發:羞恥心.互賴.共信。 (3)濫用:不斷羞辱行為者,會形成烙印邪惡之人,例如:標籤理論。 (4)善用:互相包容並互助互信,例如:明恥整合理論。 (5)濫用加善用:高互賴高互信稱為明恥整合理論;低互賴低互信稱為烙印羞辱。 (二)分析兩者在處理犯罪的對策為何? 1.明恥整合理論: 明恥整合理論屬於利用羞恥心來幫助他人減少犯罪動機,一方面稱讚他又一方面指責他,但增加信任感以及增加互賴共信,減少犯罪率。 2.標籤理論: 標籤理論容易在一個人身上貼上標籤,形成永久抹滅不掉到烙印,一但做錯事情受到指責或者被貼上標籤,一個人就會自我改變,變成眾人眼中的模樣。 (三)何者較能有效預防少年再犯? 我認為,明恥理論較能預防少年再犯,由於對一個人產生信任感,互助力就如同心理層面一樣受到關懷,不容易造成往後犯罪的趨勢,但由於標籤理論一直都是在眾人眼中會害怕的一種力量,只要表現不好就會容易形成壞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