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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69774
科目:警察◆三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請依據「緊急救護辦法」,試述直轄市、縣 (市) 消防機關為實施救護業務,應對 所轄之區域,進行那些項目之調查?(20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ken-u
一、法源:依據緊急救護辦法第16條。 二、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未實施救護業務,英隊所轄之區域,進行以下之調查。 (一)、地勢及交通狀況。 (二)、有急救事故發生之虞之對象物,其位置及構造。 (三)、醫療機構等之位置及其他必要之事項。 (四)、其他經消防主管機關認為必要之事項。
詳解 提供者:吳翊瑭
依據緊急救護辦法第16條: 直轄市、縣 (市) 消防機關為實施救護業務,應對 所轄之區域,進行以下項目: (一)、該地區地勢,及交通狀況。 EX:該地區是否有無涵洞;天橋影響救護車通行。 (二)、該地區對於容易(高機率)發生事故的位置、構造。 EX:某路段車禍發生率、該路段的構造導致其原因。 (三)、醫療機關、機構的確切位置、及其他注意事項。EX:利於救護車以第一時間趕到醫療機構以最短的時間,路程。以及該機關的特定事項。 (四)、其他消防機關認為之必要重要事項。
詳解 提供者:aas0953
直轄市、縣 (市) 消防機關為實施救護業務 1.地勢.交通狀況 2.有發生狀況之虞對象物之位置.構造 3.醫療機構等位置及其他必要事項 4.其他經消防主管機認定必要事項
詳解 提供者:王品成
1.對發生地之交通狀況,位置進行調查 2.有發生事故對象之虞其位置,構造進行調查 3.附近醫療機關之位置查詢
詳解 提供者:aas0953
1.建置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2.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緊急傷病之諮詢 3.受理緊急醫療傷病救護申請 4.指揮救護隊或消防分隊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肢緊急救護 5.聯絡醫療機構接受緊急傷病患 6.聯絡醫療救護運輸工具之設置機關執行緊急醫療救護業務 7.協調有關機關執行緊急救護業務 8.遇緊急傷病患,大量傷病患或野外地區救護時,派遣當地救護運輸工具設置機關之救護人及救護人員出勤,並通知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詳解 提供者:David Tang
依緊急救護辦法之規定: 一:地勢及交通狀況 二:有急救事故發生之虞之對象物,其位置及構造 三:醫療機構等之位置及其他必要之事項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詳解 提供者:Chiou Shiang Ning
1.地勢或交通狀況 2.有急救事故發生之虞之對象物位置 3.醫療機構之位置 4.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必要事項
詳解 提供者:黃俊儒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為實施救護業務,應對所轄之區域,進行下列調查: 一、地勢及交通狀況 二、有急救事故發生之虞對象物、構造及位置 三、醫療機構等之位置及其他必要之事項 四、其他經消防主管機關認為必要之事項
詳解 提供者:AYO
1地勢及交通狀況 2有急救事故發生之虞之對象物其位置構造 3醫療機構等位置及其他必要之事項 4其他經消防主管機關認為必要事項
詳解 提供者:念茲在茲firemen
1.地勢及交通狀況 2.有急救事故發生之虞之對象物,位置與構造 3.醫療機構等之位置及其他必要事項 4.其他經消防主觀機關認為必要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