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分別說明定期航運的三種運費種類。(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江江江
(一)定期航運的三種運費種類
基本運費(Basic Freight)是構成運費的主體,指航商將貨物自裝貨港運至卸貨港的基礎報酬,實務上依貨物重量、體積(W/M)或按貨櫃單位(Per TEU/FEU)計收,是維持航線運作的基本收入。
然而,為因應環境劇變,附加費(Surcharges)已成為對沖成本風險的關鍵機制。特別是自2024年延續至2026年的紅海危機,迫使航商大規模繞道,使得好望角附加費(Cape of Good Hope Surcharge, CGS)或應急附加費已從臨時補貼轉變為歐亞航線的「必要費用」,反映了燃料消耗、航行天數增加及保險費率攀升的現實成本。
此外,其他附加服務費(Accessorial Charges / Local Charges)包含吊櫃費(THC)與文件費等,隨著 2025 年美國啟動新一輪針對性關稅(如川普關稅戰),雖然 2026 年初部分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徵收的關稅遭最高法院判定違法,但隨後引發的報復性措施與港口擁擠,已促使航商開徵額外的港口操作附加費或旺季附加費,以因應進口貨物激增帶來的物流瓶頸。
這三者共同交織成航運公司的營收來源,使航商能在基本利潤之上,透過彈性的加費機制對沖營運風險。
(二)運費架構變動的影響
這類運費架構的劇烈波動與高額加費,直接墊高了全球物流成本,其運費的合理性(Reasonableness)已引發各國政府的高度關切。
特別是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FMC),依據《2022年航運改革法案》(OSRA 2022)加強對不合理滯期費(Demurrage)及附加費的監管,要求所有進入美國港口的班輪公司必須即時申報各項附加費的構成細節,若被判定為「不當利用地緣緊張局勢轉嫁營運風險」,最高可處以每箱數千美元的行政罰鍰。
同時,歐盟競爭委員會亦針對「班輪運輸集體豁免條例(CBER)」結束後的市場環境進行大規模審查,關注航商是否透過聯合減少艙位(Blank Sailing)來支撐高額附加費。在 2026 年全球通膨壓力未減的背景下,歐盟與中國等主要貿易體也密切監視航商是否存在價格操縱或利用地緣危機獲取暴利的情形。
這種由政府介入的「反壟斷監管」與航商「成本導向定價」之間的對抗,迫使托運人必須重新思考多元航路與長約策略,顯示航運費率已涉及全球經貿秩序的法律與政治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