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有提及異同,所以要針對相異和相同之處分別做敘述,
以下是本人的擬答,請參閱。
政府體制受到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的分殊,以及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的相互影響,可概分為總統制、內閣制、半總統制。
其中,國會在三種政體之中扮演的角色與功能有所異同,茲就題意分述如下:
(一)國會的角色與功能:
1.角色:基於孟德斯鳩在《法意》提及的三權分立概念,國會係代表國家最高立法機關,
故與行政、司法權各自扮演權力分立以及權責制衡的角色。
2.功能:國會的功能繁多,概具有制定法律、監督行政、利益匯集、政治人才甄補、彈劾、提供情報、人事同意等,
但在各政體之間,其功能有些許不同。
(二)國會在三種政體的相同之處:
1.制定法律:身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的國會,擁有制定約束全國人民之法律的權力。
2.利益匯集:在制定法律時,國會議員會廣納各方人民意見,故使國會具有利益匯集功能。
3.政治人才甄補:國會議員係由人民依法選舉產生,乃提供政治人才甄補的管道。
(三)國會在三種政體的相異之處:
1.彈劾權:總統制、半總統的國會具有彈劾總統的權力,內閣制則無。
2.不信任案:內閣制、半總統制的國會可對閣揆提出不信任案,若不信任案通過,閣揆可提請國家元首解散國會。
然而,總統制則無此制度。
3.總理任用:總統制無總理任用的制度。
內閣制的總理多為國會多數黨領袖。
半總統制可細分成總統總理制及總統國會制,
其中,總統總理制的總理任用須由國會同意,
而總統國會制的總理則由總統任用,不須經國會同意
綜上所述,總統制、內閣制、半總統制的國會同時具有制定法律、利益匯集、政治人才甄補的功能,
但在彈劾權、不信任案、總理任用的制度上,三種政體的制度有所不同。
國會是主權國家政府中的機構,由人民民選組成,可視為民主意志的實質展現,而其因權力分配的不同而有不同制度的產生,以下列點敘述之。
總統制
1.參、眾議院(人數、任期、職權)
2.與行政權互動關係(皆具至正當性、無法罷免與解除)
內閣制
1.與行政權互動關係(由國會選出向國會負責,有法律提案權)
2.院會中心主義與少數政府
混和制
1.總統總理制與總統國會制SHUGART&CAREY)
3.兼具總統制與總理制特徵
2.轉換型國會
國會功能(分別帶入總統制 內閣制 半總統制)
1.制定法律
2.修憲的功能
3.選舉的功能
4.資訊告知的功能
5.司法的功能
6.行政的功能
7.監督的功能
8.財政的功能
9.選民服務的功能
10.代表的功能
11.甄補政治菁英的功能
12.提供正當性的功能
隨著每個國家建國期間面臨的政治問題及其本身的政治歷史、文化等會影響國家政體的變化,也間接影響了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三權之間的相互制衡或融合,而「立法權」的存在目的在於監督行政權,以防其過度的擴大進而可能侵害人民權益,以下茲就「國會」在三個不同政體制度中所具有的角色與功能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