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 (一)性別主流化是1995年聯合國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所揭櫫各國達成性別平等之「全球性策略」,強調各國政府在所有法 規、政策、計畫之設計、落實、監測與評估之過程,皆能融入「性別觀點」,使男性、女性均能受益,進而達到「性別 平等」之目的。 (二)我國自2005年起,積極推動性別平等化工作,其推動方式包括: 1.進行性別統計與分析。 2.編列性別預算。 3.評估性別影響。 4.培養性別意識。 5.於各部會成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 自2012年1月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成立後,已召開兩次「推動性別主流化專案會議」,由政務委員邀集民間委員、專家學 者,及各相關機關參與,期望透過各界協力合作,提升性別主流化實施成效,為我國性別平等之推展奠定良好基礎。
所謂「性別主流化」,係指國家在政策與法律的推動過程中,納入性別的考量,應以此決 定公共資源分配的原則,乃是一種達成性別平等目標的手段和過程。 行政院的推動-制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促使性別觀點融入業務規劃、執行與評估。 強化各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之外聘委員機制,交流學習與追蹤成效。 提升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管考性別目標達成情形,並追蹤成效。 賡續充實性別統計,加強其運用,並追蹤成效。 檢討精進性別預算作業,促進預算編列回應不同性別之需求,並追蹤成效。 加強辦理性別主流化進階課程,維護性別主流化人才庫,並追蹤成效及推廣至地方政 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