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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社會行政:社會研究法#75681
科目:三級/三等◆社會研究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請探討必要原因(necessary cause)與充分原因(sufficient cause)的內涵, 並說明在確認研究問題的因果關係時,有那幾個判準?以上問題,請舉實 例加以說明。(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Saasa Walerx(109社工師)

把因果關係從或然率的角度來解釋時,也必須分辨出何 謂必要條件、何為充分條件。說明如下: (一)必要因素:指某種情況有了「因」以後,必然的 會產生影響(effect)。例如:一個人若要懷孕的 話,必要條件必須是個女人,因此女人是懷孕的 必要條件。 (二)充分條件 1 指當某種情況中,有了充分的「因」素時,就 會有很大的可能性會使「影響」也產生。 2 舉例 (1)若兩個人結婚,他們發生性關係的可能性很 高,所以結婚是發生性關係的充分條件。 (2)不參加期末考的同學有很大的可能性會被當 掉,但是平常不讀書,就算參加了期末考也 很可能被當掉—不參加期末考是被當掉的充 分條件,雖然不是唯一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