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政策的意義
定義:社會政策是為解決或預防社會問題,以維持社會秩序,並謀求人們福利所確立的基本原則或方針,其目標在於透過所得再分配之措施,以縮短貧富差距,提高生活水準,促進經濟成長與社會建設的均衡發展。
範圍:社會安全政策、健康照顧政策、福利服務或個人的社會服務、住宅政策、教育政策、就業或勞動政策、環境保護政策
依據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社會救助是社會安全體系最後一道防線,必須扮演最適當安全網角色,確保有需要的民眾得到適切救助,維持基本生存水準,並進一步積極協助具工作能力及意願者脫離生活困境。是故,「主動關懷,尊重需求,協助自立」,可謂是我國社會救助之核心價值。相關主要措施如下:
以醫療補助為例:除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所需之保險費外,對於經濟弱勢之傷、病患者及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亦予以補助,以補強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不足之部分。
二、社會問題政策的制定過程
(一)定義政策問題
(二)形成政策計畫
(三)社會政策合法化
(四)執行社會政策
(五)評估社會政策-:福利極大化、成本最小化、價值最大化
三、制訂原則
(一)公正 (二)最終受益 (三)最弱勢者應受益最大 (四)廣泛分配 (五)連續性 (六)國民自主 (七)緊急的原則-早期發現
四、影響政策制定的因素
(一)情境因素:偶發、非永久或特殊性的情況或事件
(二)結構因素:社會或整體中相對較不會改變的要素,如經濟、政治、人口。
(三)文化因素:群體中所持有的價值觀,如宗教、家庭價值。
(四)環境因素:存在於體系外,影響體系內進行決策的事件、結構或價值,如跨國公司對第三世界的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