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少將轉任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26664
科目:公職◆憲法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請說明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規定之內容。(25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應龍慳臾
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而增修之憲法條文 但增修之條文不可違反憲法本身之本質重要性 不可變更國體 權力分立
詳解 提供者:邱一一
中華民國89年3月24日大法官解釋第499號解釋該次修正條文因違背修憲正當程序,故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原86年7月21日之增修條文繼續適用.
詳解 提供者:緯宸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詳解 提供者:hyou1206
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而增修之憲法條文 但增修之條文不可違反憲法本身之本質重要性 不可變更國體 權力分立
詳解 提供者:hyou1206
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而增修之憲法條文 但增修之條文不可違反憲法本身之本質重要性 不可變更國體 權力分立
詳解 提供者:hyou1206
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而增修之憲法條文 但增修之條文不可違反憲法本身之本質重要性 不可變更國體 權力分立
詳解 提供者:Terry
那邊
詳解 提供者:Shao Ying Lin
不知
詳解 提供者:fgh864538
...
詳解 提供者:nicole
增修機關:第四屆國民大會 增修目的: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增修程序:憲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及第174條(修憲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