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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政治學概要#130883
科目:政治學(概要)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請說明我國立法委員席次分配所採用的各種選舉制度及其特性。 (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114年原特上岸

本人當時擬答如下,平時沒特別抄寫練申論題,考試作答時匆忙也不完備,但重點都有寫到(0.5筆寫約2頁) ,也拿了22分。

一、請說明我國立法委員席次分配所採用的各種選舉制度及其特性。

我國立委總席次為113名,依選制之不同區分為單一選區兩票制,分區立委為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不分區立委為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而原住民立委則使用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制,茲就題意說明,分述如下:

 

(一)分區立委-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

共選出73名,此選制之選民可能會因為不想讓討厭的政黨當選而把票投給另一個大黨,形成棄保效應,依杜瓦傑法則(Duverger's law),此選制將形成兩黨制,對小黨不利。

 

(二)不分區立委-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

共選出34名,此選制為選黨,且得票率超過5%的政黨才能進行分配,比例性較高,對小黨相對有利。

 

(三)原住民立委-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制(SNTV):

共選出6名,地方議員選舉也使用此選制,此選制為大選區,亦即每個選區要選出多名代議士,所以選民會傾向選人,選出自己屬意的立委。

 

綜上所述,選舉制度讓每個政黨都在努力將「選票分布轉換成席次分布」,以使自己的政黨在國會得到最大的席次。

詳解 提供者:情傷牛奶瓶
我國立法委員的選舉制度採用的是「單一選區兩票制」。

1. 區域立法委員(73席)

選舉制度:單一選區制

制度特性:
「贏者全拿」:每個選區只有一個名額,得票數最高的人當選。即使勝出者的得票率沒有超過一半,也同樣當選。
鞏固地方服務:區域立委通常需要深耕地方,與選民建立緊密關係,以便在選舉中脫穎而出。
政黨競爭激烈:此制度鼓勵政黨提名有實力、有聲望的人選,在各選區進行直接競爭。

2. 原住民立法委員(6席)

選舉制度: 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

制度特性:
保障原住民代表:此制度是為了確保原住民在立法院中擁有固定的席次。
「同票同權」:所有原住民選民都可投票選出所有當選者,不分區域或族群。
鼓勵多元參選:由於當選者不只一人,較小的團體或新興候選人也有機會當選,讓原住民社群的聲音能被更全面地呈現。

3.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34席)

選舉制度: 政黨比例代表制

制度特性:
「政黨票」:選民投給政黨,而不是個人。
依得票率分配席次:各政黨依據其政黨票的總得票率,分配不分區立委席次。
保障弱勢政黨:此制度讓小黨也有機會進入立法院,有助於促進政黨多元化。
強化政黨責任:由於名單由政黨提出,立委對政黨的向心力會更高,政黨也能藉此平衡地方勢力,提名跨領域的專業人才。
詳解 提供者:已考取114普考

一、請說明我國立法委員席次分配所採用的各種選舉制度及其特性。 25 分)

 

擬答:

 

  由於受到日本的選舉制度所影響,我國立委的席次分配曾採「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SNTV)。自民國93823日「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修正案」通過後,我國立委席次分配,現採「單一選區多數決與比例代表制混合的兩票制」,即「混合制」,民間俗稱「單一選區兩票制」。茲就題意,於下文分敘SNTV及混合制的內涵及特性。

 

(一)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single non-transferable vote):

   1. 又稱「半比例代表制」(semi-proportional system),是「限制連記法」的特殊形式。每個中或大選區的應選名選為複數,選民可對候選人投一票。只要候選人的票數領先,有效票數不需過半即可勝選。

   2. 視應選名額,候選人以票數的高低依次當選。至今,我國的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代表仍採取此選舉制度。

   3. 政黨可使用配票方式,將票平均地配給每一位提名的候選人,避免多數票全部集中在某位強勢的候選人身上,導致其他同黨的候選人落選。

   4. 由於不需太多的票即可勝選,故某些媒體曝光率較高,或者意識形態強烈、政策主張極端的候選人,並不需要獲得多數民意的支持,就可以用吊車尾的方式勝選,故本選制有利於小黨以及無黨籍的候選人。

 

(二)我國現行混合制:

   1.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領先者當選制,FPTP

    (1) 選票浪費與比例性偏差:

      在單一選區(小選區)中,選民可對候選人投一張票,只要候選人的票數領先,不需超過有效票的半數即可勝選,是「贏者全拿」(winner-take-all的制度。即使49%51%的票數,依然由後者拿下席次,故本選制的不比例性與選票浪費非常強烈。

    (2) 根據「杜瓦傑法則一」的「機械性因素」與「心理因素」,可知此選制有利於大黨,故我國的區域立委通常由國民黨、民進黨兩大黨包攬席次,形成兩大黨制。

   2. 比例代表制(PR):

    (1) 我國立委的應選總席次,除了使用FPTP選出區域立委外,另有不分區立委(超選區層次議席)採行比例代表制。

    (2) 各黨將提出政黨名單。選民可對黨投一張票,將各黨所獲的選票比例轉換為席次數,只要通過我國5%門檻的政黨,均可在立院獲得席次,故不分區立委乃小黨與無黨籍的生存空間。

    (3) 更好的比例性:相較於FPTP,由於選民不必擔心選票浪費,故更可能按照真實偏好投票,不必進行「策略性投票」。在應選席次愈多的情況下,通常比例性愈佳。

    (4) 我國與日本眾議院同採「並立制」(separated two vote system),與德國的「聯立制」(AMS)最大的區別在於我國的國會總席次並不浮動,故不會分配「補償席次」,亦不生「超額席次」問題。

 

  SNTV最大的癥結點在於,由於不需獲得過半數的民意,即可勝選,故採行SNTV作為立委選制,極可能發生民代的民主正當性不足的問題。改制後,由於兩大黨在區域立委的競爭激烈,候選人想再以吊車尾的方式選上已然不大可能。諾里斯(P. Norris)指出,「混合制」傾向於形成35有效政黨的「溫和多黨制」,如我國2025年立院內的三大黨分別是國民黨、民進黨以及民眾黨,即符合諾里斯的學說。

 

徵引文獻:

劉沛 P. 482(選舉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