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以對象為主的實務工作(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障)等
2.以機構為主的實務工作(家庭、學校、企業、司法、醫務)等
以上實務工作要結合社會政策與立法準備,社會工作者必須充分了解每一種實務工作的實際流程與內容,熟悉相關法令規範與應用。
(二)
1.社會工作可粗分為直接服務與間接服務,直接工作是社會工作者直接對當事人(案主)提供服務時使用的工作方法,又可細分為個案工作、團體工作、社區工作。間接工作則相對地指社會工作者不直接面對當事人(案主),而以間接的方式提供服務,間接服務的層面較廣,包括社會工作研究、社會工作行政、社會議題倡導、社會政策與立法遊說等。
2.社會工作常依照案主群的特徵區分工作領域,常見有兒童、青少年、老人、婦女、身心障礙者、勞工、移工、原住民、新住民等等;或是依照實施的場域,例如各級學校、醫院、監獄(看守所)、長照中心、家庭服務中心、司法立法訴求等等,在此時社會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協助其它專業(例如教師、醫師、司法官) 等順利履行其工作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