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自:公職王 # 請自行上網查閱 # 純為考生閱讀複習使用, 如有侵權,懇請通知,謝謝。 # 【擬答】: (一) 非營利組織 ( 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 )的意涵 不以營利為目的正式合法的組織,接受相關法令規章的管理;具備有公益使命;其組織經營結構必須是不以獲取私利,享有政府稅賦上的優惠;捐贈給該機構的捐款可享受稅賦優會。 (二) 非營利組織的特性 1. 正式化(Formal):正式組織有制度化的運作過程、有定期的會議、規劃的運作過程及某 些程度的組織呈現。 2. 私人的(Private):它的組織結構完全由民間來組成及運作,是分立於政府之外,不屬於 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受其管轄,但接受政府的支援。 3. 非利潤分配(Nonprofit-distributing):非營利組織也會賺取利潤作為機構的目的事業之 用,不分配給機構的擁有者或工作人員或政府部門。非營利組織不以獲取利益為優先,這 是不同於其他商業組織之處。 4. 自主管理(Self-governor):在非營利組織是自行管理業務,可以自行處理他們所擁有的 事務,而非受外部控制。 5. 志願服務(Voluntary):非營利組織的有些事務是由志工來處理,董事在某種程度上亦可 視為是志工的一種,因此非營利組織在某種意義上具有志願性。
(三) 非營利組織與社會服務輸送有何關係 受到福利多元主義的趨勢影響,社會服務輸送不只是政府,非營利組織、營利組織與非正式 部門皆成為服務供給者之一,其社會服務輸送模式如下: 1. 第三部門主導模型(Third-sector-dominant Model):此一模型通常存在於強烈反對政府介 入於社會福利的社會中,而主要由第三部門擔負福利財務與供給的責任。 2. 雙元模型(Dual Model):意指政府與第三部門同時扮演財源與供給的角色,但兩部門仍 各自獨力運作: (1) 政府與第三部門提供相同的服務,但政府無法服務到的人群由第三部門加以「補足」 (Supplement)。 (2) 社會中有福利需求,但政府未提供服務,由第三部門來「補充」(Complement)。 3. 合作模型(Collaboration Model):此模型指的是政府第三部門共同負擔福利財源與供給, 但並非各自獨立運作。典型的作法是由政府提供財源,而第三部門提供福利服務 (1) 第三部門僅扮演政府行政的「代理者」,本身缺乏裁量權和與政府協商的能力,此稱為 「合作的買賣關係模式」(Collaboration-vendor Model)。 (2) 政府與第三部門在服務的決策與管理過程中均有相當的影響力,此稱為「合作的夥伴關 係模型」(Collaboration-partnership Model)。
(一) 非營利組織的定義 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簡稱 NPO,指的是不以營利為目的之組織。 1. 有合法的組成結構和過程:確保其服務公眾利益宗旨受到監督。 2. 有些組織收取合理費用維持組織生存。 3. 盈餘必將回饋給其他有利組織宗旨達成的運作或擴充,而不分配給組織成員。 (二) Wolf 所歸納非營利組織五項特質: 1. 有服務大眾宗旨 2. 不以營利為目標的組織結構 3. 有一個不致令個人利己營私的管理制度 4. 本身具有合法免稅地位 5. 具有可提供捐助人減(免)稅的合法地位 (三) 非營利組織與社會服務輸送關係 服務的角色、倡導的角色、呈現的角色、社區建造的角色及價值的守護人(Saldmon,200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