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智利用》(Wise Use),在濕地生態承載範圍內,對水、 土地及生物資源作適時、適地、適量、適性之永續利用,以重 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進行實質管理。
2. 重要濕地範圍內土地合法之農業、漁業、鹽業及建物等得為從來現況使用。
3. 《零淨損失》(No net loss):濕地資源之開發使用,經過適 當地減輕或生態補償等復育措施得到恢復,使濕地「面積」及 「生態功能」最終達到無淨損失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