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化緊張理論之主要內涵:
由安格紐提出,重在說明,為何社會上各階層的人,經歷壓力與緊張後會犯罪的原因。其核心觀念在於「負面情緒狀態」,指的是當個人面對負面或是具有破壞性的社會人際關係時,極易產生憤怒、挫折、感覺不平等情緒,而此將會影響一個人是否去從事犯罪。其負面情緒狀態的來源有以下四種:
(1) 未達正向價值目標:認為壓力是由於期望或目的與實際情況有落差而造成。
(2) 期望與成就之差距:當一個人和他人比較時,覺得在各方面不如人時,壓力、緊張就會產生。
(3) 正向價值刺激之移除:當個人在實際上或預期上失去了某個正向價值的刺激時,緊張也會隨之而來,例如失戀、失業、父母雙亡。此時,可能會導致行為人作出某些偏差行為,以用來重新拾回失去的東西。
(4) 負面刺激之出現:如兒童的虐待或忽略、在學校的失敗經驗、以及其他生活中壓力來源的互動
以上負面情緒來源可以彼此相互獨立,但亦可能彼此相互重疊和累積,而產生更大的效應。
(二)與古典緊張理論之差異:
古典緊張理論較著重在說明社會階級不同如何導致犯罪率之差異;一般化緊張理論則較著重在說明,何以經歷壓力和緊張的人容易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