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平等互惠原則,加強國際合作關係,建立聯繫交流管道,以服務各國僑民及打擊跨國犯罪。
1、積極與友邦移民機關、駐華辦事處及非政府組織(NGO) 建立合作管道,以共同打擊跨國境犯罪及保障移民人權,並協助解決雙邊僑民、外僑停留、居留或急難救助等事宜。
2、推動與相關國家簽訂「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瞭解備忘錄(MOU)」,加強與各國及國際NGO 合作。目前已與蒙古、印尼、越南、巴拉圭、美國、日本、比利時及澳洲等國家簽署,就移民事務、防制人口販運及國境管理等方面建立緊密合作。
(二)為防制兩岸不法分子從事人口販運、偷渡及其他不法行為,破壞國內治安,並防堵不法分子利用兩岸往來便利藏匿對岸,本署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積極推動兩岸移民執法機關互訪與交流,建立兩岸制度化協處機制,協助緝捕與遣返人犯,並在「全面合作,重點打擊」原則下,強化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