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雄商店為一般營業人,採先實後虛法與定期盤存制,並設有下列會計項目,請將高雄商店
104年5月份交易記人日記簿。
(每一分錄2分,共20分)

1日 紫主林大投资現金$500000、货20000、建築物400000及土地$600000,設立高雄
商店並於當日正式營業。
2 日 現購辦公$1200貨車28000,皆另加5%稅。
11日 開立一票向銀行借款並撥入銀行帳戶$200,000,借款期間1年,借款利率為2%
12日現購商品$10000,另5%營稅,付款件/0/0。
15日現具用品$10,000,另5%營稅。
18日銷商品$150000,另加5%營稅,收款件2//0。
20日 付12日購之商貨。
21日 顧客因不滿意部分商品,將18日購買之商品退貨$10000(不含營業稅)。
24日收到18日銷之品全部貨。
31日現銷商品$10000另加5%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