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保險法第1條的定義,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 根據前項所訂之契約,稱為保險契約。
2.要保人以及被保險人基本資料,保險內容保險期間保險費,保單條款,告知事項,除外不保的項目以及原因
3.法定失效原因
* 投保時年齡不實,實際年齡不符保險公司該險種的最低(需超過該年齡使得有效)或者最高承保年齡之限制。
* 投保時,危險已經發生或已經消滅
* 保險契約的簽訂要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 保險法 107 未達 15 足歲的死亡契約,需等到滿 15 足歲才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