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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民法與刑法#1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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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1年 - 111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民法與刑法#110312
科目:民法與刑法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1年 - 111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民法與刑法#110312
科目:
民法與刑法
年份:
111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A、B 二人合夥經營蚵仔麵線小吃攤,並以 A 為執行業務合夥人,由 A 負責全部的蚵仔麵線經營事宜。某次 A 在煮麵線時,操作爐火不慎,燙 傷路人 C,致使 C 受傷。又有一次,A 因為和顧客 D 發生口角,遂在麵 線中添加瀉藥,致使 D 身體不適。問:另一合夥人 B,是否必須對 C 及 D 的損害負責?(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