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艘 V 國籍之600噸級漁船,在距離太平島40浬海域內捕撈白帶魚,遭欲自太平島返航臺灣的我國海巡艦發現,並緊追該船至距離 V 國領海2 浬處加以捕獲後拖帶回高雄港,依違反我國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法 裁罰。試問作為該 V 國籍漁船船東之訴訟代理人,應如何由專屬經濟海域之取得與劃設、島嶼制度、沿海國在專屬經濟海域內之權利、他國捕魚之權利,與緊追權之合法行使等面向,為免責之主張?(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