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紀,而到20世紀由維也納學派與芝加哥學派吸收並更名為「行為主義」。二戰後行為主義被視為對威瑪共和失敗的反思,於美國大受歡迎。(二)基本主張:可實證、可被觀察、可被驗證(三)特徵1.研究方法:量化2.研究對象:對象、權力、人的行為3.性質:動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