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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76916
科目: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你巡邏時獲報前往處理一件由甲駕駛之小貨車,在菜市場前之行人穿越 道撞傷婦人後逃逸案件,於處理時應掌握那些要領?(2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耖 老子鐵定能上榜

有關本題之A2肇事逃逸案,於處理時應掌握之要領如下:
(ㄧ)現場處置:
1.落實報告紀律:
警方到達現場後,應將現場狀況報告勤務指揮中心及正副主管知悉,秉持一面處理一面回報。

2.通知交通大隊:
A2交通事故應通知交通大隊到場處理與測繪。
3.全程開啟密錄器,以避免爭議情事,亦能搜集現場跡證。
4.優先保全現場:
本案為A2交通事故,為避免發生二次事故之發生,應立即以三角錐、警示燈等設備,進行現場保護。
5.救護傷患:
對於本案受傷之婦人,通知救護人員到場協助就醫救護。(由於本案並未提及婦人死亡,故無需提到刑事相驗、通知家屬及偵查隊等部分)
6.通報肇逃車輛掌握機先:
立即通報勤務指揮中心實施攔截圍捕,以利迅速緝捕肇事逃逸之駕駛人。
7.證據蒐集:
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訪談周遭是否有目擊者、詢問被害人或目擊者關於肇逃車輛之車型、顏色、逃逸方向等。
(二)後續通知:
1.通知犯嫌到案:
警方得依刑事訴訟法71-1條之規定,已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說明。
2.對犯嫌車輛之跡證採集:
通知鑑識小組對肇逃車輛予以採證(如血跡、胎痕、保險桿等)
3.告發違規與肇事逃逸罪之移函送:
對於肇事逃逸之部分,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予以製單舉發外,並依刑法185-4肇事逃逸罪移(函)送地檢署。
綜上所述,對於交通事故之處置均應優先保全現場避免二次車禍,並立即通報圍捕掌握機先與救護傷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