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據商業會計法第 72 條規定:「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商業,其前條(第 71 條) 所列人員或以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有關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請問本條規定受處罰之 行為態樣有那些?又犯本條之罪者,依據商業會計法那些情形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