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偵查思維多為「隱性知識」(tacit knowledge),難以直接教學或明確傳授,往往須依賴實務歷練與無形的經驗內化。試論如何透過制度化設計(例如訓練模式、知識管理工具或案例重建機制)將偵查人 員的隱性知識轉化為可學習、可傳承的「外顯知識」(explicit knowle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