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統計範圍: 1.大法官審理統計 2.行政訴訟統計 3.公務員懲戒統計 4.民事統計 5.刑事統計 刑事訴訟為對有罪者行使刑罰權,以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寧秩序,其程序為偵查、起訴、審判、執行。 司法刑事統計與警政、法務統計之差異,如:以刑事訴訟程序來區隔,司法刑事統計著重審判統計,刑責確認及量刑狀況,警政統計著重犯罪偵防,統計犯罪件數、破案件數,及嫌疑犯人數統計:法務統計依其職掌,為犯罪偵防,起訴等審判前程序,起訴統計及刑事裁判執行、觀護、更生等審判後執行統計。 刑事終結案件中科刑與免刑佔實體判決終結被告人數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