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土地法地籍篇第四章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而土地登記規則第六章為「所有權 變更登記」。請問二者在意義與內容上有何異同之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一)土地法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
土地總登記後,土地權利有移轉.分割.合併.設定.增減或消滅,所謂的變更登記
(二)土登記規則之所有權變更登記:
土地總登記後,土地所有權因移轉.分割.合併.增減或消滅時,所謂的變更登記
相同處:
1.登記性質屬於經常性登記
2.登記程序相同
3.登計費之計收標準相同,均為千分之一
不同處:
土地法之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 權利種類包含所以權及他項權利
土地登記規則 所有權變更登記 僅指所有權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