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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高等考試_三級_地政:土地登記#88685
科目: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土地登記規則第118條規定:「土地總登記後,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地上權登記時,應提出以行使地上權意思而占有之證明文件及占有土地四鄰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開始占有至申請登記時繼續占有事實之文件。」試問:此規定所謂之「以行使地上權意思而占有之證明文件」,究竟所指為何?請列舉3項事例說明之。又,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案件於登記機關審查中,土地所有權人提出已對申請人之占有向法院提起拆屋還地訴訟之證明文件,聲明異議時,登記機關應如處理?請申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