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張三任職於某縣政府擔任簡任 10 職等之專門委員,因為與新當選之縣長分屬地方 不同政治派系,新縣長以借重專長為名,將其調為科長(薦任 9 職等),請問: ⑴於法是否有違?(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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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任調薦任,需要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