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係合法的調任
2.不得優先,但得免經甄審程序
想請問第一題部分:
有關任用法第18條第一項第三款:
「......且機關首長及副首長不得調任本機關同職務列等以外之其他職務,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副主管或非主管,
副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非主管。」
於此題,張三原係一級主管(A單位司長),張三如調任同單位(A單位)之專門委員(非主管),
不是符合「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副主管或非主管」嗎?
請問為何能調任呢?
是因為第一款不受職系限制,所以不須具備該專門委員所需職系資格,因此就能調任,也不受該款限制嗎?
煩請不吝指教觀念錯誤的地方~>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