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律師 A 接受被告委任,以辯護人身分,於被告受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訊問時在場陪訊。訊問程序中,檢察官以 A 當場書寫筆記過於詳細為由, 認為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遂指揮在庭法警扣押 A 已製作之訊問 筆記。A 對此扣押不服,認為侵害被告受律師協助權,乃具狀向高雄地 方法院提出準抗告,要求檢察官發還受扣押之筆記。請說明 A 準抗告之 合法性。(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