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國
德國文官分高級職、上級職、中級職、簡易職,其中高級文官屬高級職與上級職,甄補來源如下:
1.高級職
(1)高級職考試合格:報考者須大學畢業、具3年工作經驗,年齡32歲以下者,經過第一次考試,分發訓練實習三年,再通過第二次考試,始得任用。
(2)上級職升高級職:任上級職8年以上,工作效率達一定水準,接受二年半之訓練後,經升級考試合格,且在職務內歷試表現優良者。
2.上級職
(1)上級職考試合格:報考者須高中畢業、具3年工作經驗,年齡30歲以下者,經過第一次考試(以學校之畢業考代之,分發訓練實習二年半,再通過第二次考試,始得任用。
(2)中級職升上級職:擔任中級職5年以上,工作效率達一定水準,接受三年之訓練後,經升級考試合格,且在職務內歷試表現優良者。
(二)法國
法國文官分超類、A類、B類、C類、D類,其中高級文官屬超類與A類,甄補來源如下:
1.超類
包含政治與行政首長以及主要政治任命官員;法國政務官當中約有 2/3 由事務官升任。
2.A類
(1)A類考試合格:應考者需大學畢業且25歲以下,但具同等資格經國家學院認可者亦得應考;當事人能提供研究成果或工作經驗,經國家學院院長聽取學院管理會議之意見後,得授予特別應考資格;經初試並參加國家行政學院二年半之訓練後,再試合格,始得任用。
(2)B類升A類考試:應考者需在政府任職5年以上,或任編制內職務3年以上,年齡35歲以下之現職B類文官,經初試並參加國家行政學院之訓練後,再試合格,始得任用。
(三)二者之異同與得失
1.德法之高級文官皆經由考試任用且考試內容均經初試、訓練及再試後等嚴謹程序,得篩選出優良人才;然本考選程序均需歷經三年不等,除曠日廢時並耗資不斐外,期間中應試人員處於身分不確定狀態,恐有損個人權益,參加升類考試者也罷,但初任考試者如未經錄取,豈非到頭來一場空?
2.就應考年齡均作限制,其優點在於得覓具發展性人才,並補前項缺點,即年輕者倘未獲錄取,尚有青春得以揮霍;然凡事一體兩面,人才流動運用就缺少彈性。
3.初任考試應考資格中,德國重實務,有要求工作經驗,法國則將工作經驗視為參考且較具彈性,兩者各擅勝場。重實務經驗者,工作當得心應手,反觀我國文官多為無經驗未受社會歷練者,其弊害自不待言;應考資格具高彈性者,較選覓除本職學能外具其他才能者,常能面對許多特殊狀況。
4.法國不同於德國,有事務官升任政務官者,雖升遷具激勵作用,位列政務官之事務官得將政策制定與執行作較高明之配合,實有害行政中立之嫌,蓋文官為求升任政務官,自難不向政黨靠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