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政府財政貧困問題 (一)財政收支劃分法未隨六都改制而修正導致地方財政患寡又患不均.以統籌稅款分配為例六都分走六成五.其餘十六縣市只分到三成五.台北市獲配金額比其他五都高出約100億至200億元 (二)因歲入不足導致債台高築.各縣市債務餘額均逼近舉債上限 (三)廢除印花稅對財政困窘的地方財政不蒂於是雪上加霜.地方自有財源(含自籌財源及統籌稅款)嚴重不足.且中央尚慷地方之慨 廢除印花稅(如醫院健檢收據就屬於印花稅課徵範圍以及至金融機構兌領統一發票也會開出兌領憑證因此中獎者就須繳納簽分之4的印花稅六獎200元除外)將由中央補足地方財源缺口.地方多半憂心只是挖東牆補西牆.將衝擊地方財政.希望中央能拿出完整配套措施(參照財劃法第38條之1規定)對地方政府因而產生之財政缺口其彌補財源應由中央全額專案補助並請積極修正財劃法 (四)依據地方制度法各地方政府事項中(參照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十二項 直轄市自治事項) 關於事業之經營及管理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合作事業。 (二)直轄市公用及公營事業。 (三)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合辦之事業。 (參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第十二項縣(市)自治事項 關於事業之經營及管理事項如下: (一)縣(市)合作事業。 (二)縣(市)公用及公營事業。 (三)縣(市)公共造產事業。 (四)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合辦之事業。
解題大綱
前言:財政為庶政之母。
(一)當前地方財政的困境
1. 整體條件
(1) 財劃法:
A. 中央政府採取主導與管制態度,地方政府自主空間相對受限。 B. 所劃定的地方收入不合理,造成地方自主財源不足。 C. 統籌分配稅款不足以支應地方財政調度需求。 (2) 各地自然資源、經濟發展條件不一,形成才原分布與拓展空間先天上之限制。 (3) 利益團體及民意代表高度介入,扭曲稅制或要求政府配合措施,以至於影響己有收入與支出均衡。 (4) 整體經濟成長趨緩,國民租稅負擔率持續下降。 2. 個別運作 (1) 地方人事或經常性支出比重過高,排擠其他施政項目。 (2) 地方自籌財源意願不足,長期只重視向中央爭取經費。 (3) 為凸顯施政績效,地方民選首長傾向重視短期建設成果,不注重長期投資,影響財政收支效率與功能
(二)地方財政困境之解決方法
1.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調整地方稅收比例,使地方有充分之財力。
(1) 統籌分配法制化:未來勢必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使其法制化。
(2) 稅制變革合理化:未來宜商討財政收支劃分法對稅制大幅改造。
(3) 公共造產獨占化:公共造產係特殊經濟制度,內政部應賦予法律地位。
(4) 財源分劃公式化:將財劃法中央與地方財政問題「法制化」、「公式化」
(5) 補助機制自治化:補助機制之調整,落實中央與地方之均權制度。
(6) 收支平衡動態化:動態平衡在財政政策上應考量政策工具。
2.隨做隨收:借用行政學概念,賦予地方為舉辦某種自治事項,得自行徵收建設捐或自製捐,以加速地方建設。
3.鼓勵鄰近地方合作,舉辦地方公用事業。如垃圾處理場、停車場等。
4.積極推動公共造產
5.地方經常性、固定性之支出,應由中央政府或上級機關補助,以支出轉移的方式解決地方財政困難。
結語:制度改善是最快能改善地方財政的方式,但如果要使效果有持續性,由地方自動自發來籌備才是解決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