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國與友邦間所締結之「投資促進及相互保護協定」就締約國一方與締約國他方之 投資人間爭端之解決,僅規定在提交國際仲裁機構前,應盡可能由爭端雙方以談判 友好解決,未另設其他條件。請問此時是否適用「窮盡當地救濟(exhaustion of local remedies)」原則?(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