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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10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法制:立法程序與技術#103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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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0年 - 110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法制:立法程序與技術#103394
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
年份:110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0年 - 110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法制:立法程序與技術#103394
科目:
立法程序與技術
年份:
110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某縣政府規劃將該縣政府所有之大樓,重建並規劃招商,設置為公有觀 光商業大樓。新建大樓前有一公有廣場。該縣政府規劃將廣場改為表演 場地,以推廣該縣特有之民俗藝術,也藉此招攬觀光客。為達成政策目 的,縣政府官員認為,應制定地方自治法規,規定縣民必須考取表演執 照,始得在該處進行表演,獲取收入。如未有表演執照者在該處自行表 演,縣政府得禁止其表演,並課予最高新臺幣一萬元之罰鍰。依據司法 院大法官解釋與地方制度法,該縣頒布之自治法規,應採取何者規範方 式,始符合憲法與地方制度法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