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障礙診斷標準
(1)因理解或表達缺陷而在說、寫、肢體語言及其他形式上出現語言獲得和使用持續困難,包括
①辭彙量少(詞語理解和使用方面);
②句子結構受限(根據語法和形態學,將詞語組成句子);
③敘述缺陷(使用辭彙和句子解釋或描述一系列事件或對話能力)。
(2)語言能力實質上低於年齡所期望水平,導致溝通、社會參與、學業成就或職業工作出現上述單一或多方面功能限制。
(3)癥狀始於發育早期。
(4)非聽力或其他感覺損傷、運動障礙、其他醫學或神經疾病;也非智力障礙(智力發育障礙)或全面發育遲緩導致的上述缺陷
社會溝通障礙診斷標準
(1)語言和非語言在社會性應用高的溝通中出現持久困難,特徵為
①用於社會性目的,如問候、分享信息、社會情景下以適當方式溝通有缺陷;
②符合情境或聽者需求而改變溝通的能力缺陷,如在教室和操場中的不同表達,與兒童和成人的不同方式交談及對兒童避免用過於正規語言;
③難以在對話和講故事中遵循規則,如對話中的輪流,當理解錯誤時重新描述、懂及如何用語言或非語言信號調節互動;
④難以理解不明確的陳述(如推理)、非文字意思或意思模糊的語言(如諺語、幽默、隱喻及根據情景解釋的多種意思語言)。
(2)該缺陷導致有效溝通、社會參與、學習或職業工作單一或多方面功能缺陷。
(3)癥狀始於發育早期(但缺陷是在社會交流需求的受限超過其能力時才充分暴露出來)。
(4)癥狀非醫學或神經疾患或詞語結構及語法能力低下所致,也非孤獨症譜系障礙、智力障礙(智力發育障礙)、全面發育遲緩或其他精神障礙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