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詢問病史
(一)按主訴、之前、吃、過、藥、敏、感方式詢問病史。
(二)主訴應包括哪裡不舒服或發生什麼事、怎麼不舒服、什麼時候開始
之詢問。
七、評估意識
依序以呼喚、輕拍與痛刺激方式區分意識為清、聲、痛、否四種等級
。
八、評估呼吸道
以看、聽方式評估呼吸道是否有阻塞之現象,若有應先打開呼吸道:
(一)以壓額抬下顎法打開呼吸道(頸椎傷患使用下顎推舉法,當不能打
開呼吸道時應立即改用壓額抬下顎法)。
(二)若發現嘴巴內有可見的異物或嘔吐物應先將其去除,然後再打開呼
吸道;如無法清除,則進入『清除呼吸道異物』救護項目。
九、評估呼吸
以看、聽方式評估呼吸深、淺、快、慢及有無明顯異常呼吸音,評估
時間<10 秒。
十、評估循環
(一)無適當呼吸之傷病患檢查頸動脈(評估時間<10 秒)。
(二)有適當呼吸者檢查二側橈動脈(評估時間<10 秒),並評估周邊
循環(目視膚色是否蒼白、發紺或異常,觸摸末端肢體是否濕冷,
檢查微血管充填時間是否>2 秒)。
(三)若有創傷時應快速查看全身是否有立即可見且持續之外出血情形,
若有則馬上加壓止血。
十一、評估失能
(一)昏迷指數(GCS)
(二)眼睛瞳孔大小及是否對光有反應。
(三)比較二側上肢和下肢的感覺和運動功能。
十二、評估傷患身體
快速視診頭、頸、胸、腹、骨盆與肢體是否有致命性傷口,檢查頸
靜脈是否怒張或塌陷,氣管是否偏移,按壓頸椎是否壓痛(傷患意
識清醒時),骨盆是否穩定與疼痛等,視情形將傷患衣物移除。
十三、初步評估
評估意識(若無反應要目視有無適當呼吸,同時檢查頸動脈搏,若
都沒有時進入心臟停止急救流程)
(一)非創傷病患
A 評估呼吸道。
B 評估呼吸。
C 評估循環。
(二)傷患
A 評估呼吸道。
B 評估呼吸。
C 評估循環。
D 評估失能。
E 評估傷患身體。
(三)輔助檢查(視情況量測)
1.量測血壓、血氧濃度。
2.量測體溫。
3.量測血糖。
4.瞳孔大小、聽診肺音等重點式身體檢查。
5.辛辛那提腦中風指數。
十四、病情危急度判斷
(一)評估後若屬危急個案應儘速送醫。
(二)危急個案包括:
1.生命徵象:急性意識不清(GCS<14 分)、呼吸每分鐘>29
或<10 次、脈搏每分鐘>150 或<50 下、收縮壓>200 或
<90 mmHg 、微血管充填時間>2 秒、體溫>41 或<32℃、
血氧濃度 SpO2<90 %。
2.創傷部位:顏面、會陰或體表面積>25%之二度或三度燒灼傷
、重大的電(雷)擊傷、化學性或吸入性灼燙傷、頭頸軀幹及
肘膝處以上肢體之穿刺傷、大量皮下氣腫、連枷胸、內臟外露
、手腕或腳踝以上之截肢、兩處以上大腿及上臂處長骨骨折、
骨盆腔骨折、頭骨開放或凹陷性骨折、肢體脈搏摸不到、癱瘓
、壓碎傷或嚴重撕裂傷等。
3.創傷機轉:>6 公尺或>兩層樓高之高處墜落(小兒>3 公尺
或身高>2 倍高度)、脫困時間>20 分鐘、除遠端肢體外之
身體被車輛輾過、從車輛中被拋出、同車有死亡者或其他有高
能量撞擊可能之創傷機轉等。
4.特殊情況:血糖值<60mg/dl 或顯示”high”、疑似急性腦中
風或缺血性胸痛發作、持續抽搐或剛結束、中毒可能危及生命
、小兒評估危急者、急產、毒蛇咬傷、溺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