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消防人員:消防搶救實務(包括消防勤務、消防戰術、緊急救護、民力運用)#92628
科目:消防搶救實務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邇來消防機關辦理訓練時,迭有發生受訓消防人員受傷的個案,依據「消 防機關辦理各項救災訓練安全管理指導原則」,除於開訓前妥慎規劃整 備外,於訓練辦理期間應持續進行那些事項之執行及確認工作,以確保 受訓消防人員的安全?(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棠次郎
消防機關辦理各項救災訓練安全管理指導原則
內政部消防署 109 年 9 月 29 日消署訓字第 1091700957 號函頒
五、 訓練安全管理檢核事項
訓練辦理期間,持續進行各辦理事項之執行及確認工作:
(1) 勤前教育及任務分工作業:授課教官(團)於訓練前針
對訓練場地、各階段訓練安全管理事項、如何提升學員
安全管理意識(如:指認呼喚、危險預知)及課程進度等
事項進行勤前教育與任務分工。
(2) 宣達訓練安全注意事項:訓練開始前,授課教官(團)或
安全官應向學員介紹訓練授課教官(團)及安全官成員,
並宣達安全注意事項及緊急事故停止訊號(如:哨音、
手勢或消防車喇叭等)及通報機制。
(3) 授課教官(團)或安全官應隨時注意學員身體狀況是否
足以繼續接受訓練。
(4) 裝備器材檢查確認:針對訓練所需之車輛、救災器材及
4
個人防護裝備,於操作前進行再次檢查作業,確保訓練
裝備器材之堪用性及受訓人員之安全。
(5) 安全官機制落實執行:由安全官偕同授課教官(團)進
行訓練安全評估檢視及訓練期間安全警戒作業。
(6) 天候與訓練環境狀況判定:由授課教官(團)及安全官
針對天候與訓練環境狀況進行監控,遇天候不佳(如雷
擊)或訓練環境危害風險提高(如:風浪過大)等情況,
則暫緩訓練,並將人員移至安全處所。
(7) 休息時間:授課教官(團)應視訓練狀況與強度適時分
配休息時間。
(8) 緊急事故處理機制確認:授課教官(團)應與安全官共
同確認緊急事故處理(如:現場救護器材整備與緊急救
護後送機制)與通報方式。
(9) 督考機制:由訓練單位依據狀況排定督導人員進行督
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