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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民法概要#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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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5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民法概要#50407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95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5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民法概要#50407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
95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甲、乙、丙、丁共有土地一筆,應有部分各為四分之一,未約定管理方法,甲、乙 、丙未經丁之同意,將該筆土地出租與戊,請問該租賃契約對丁是否發生效力? (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Newwang Chen
四人為分別共有,但土地出租行為經半數以上同意即發生效力,因此對丁有效